周女士:想了解一下,原省直社保轉至南京市,如何辦理社保接收手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答復: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0〕59號)規定:從2020年7月1日起參保職工江蘇省內跨統籌區流動就業時無須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退休和死亡人員),我省已啟動一體化信息平臺,預計今年10月底13個市全部上線,省內不需要辦理轉移接續,實現省內參保繳費情況一網查詢。(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