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有效應對突發性疫情風險,根據《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發領域
環境消殺、卡點值守、核酸檢測服務、防疫物資對接、防疫風險排查等與疫情防控有關公益性崗位。
二、安置對象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符合條件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
三、崗位數量
各地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年度就業專項資金安排情況確定。
四、開發程序
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疫情防控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制定開發計劃;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制定招聘條件、崗位要求;各用人單位(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招聘,并組織招聘錄用工作;對擬錄用人員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所在社區(村)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和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合同或協議期限不超過6個月。
五、工資待遇
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為安置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補貼政策
臨時性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實施項目制管理,適當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開發管理和政策扶持按照《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執行。通過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不計入安置次數。
七、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安排,主動與地方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聯系對接,制定計劃和組織實施同步推進,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盡快組織招聘上崗。要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初審通過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邊公示邊安排上崗。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步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示未通過的,按規定退出。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安置數量計入各地今年公益性崗位年度開發任務。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8月17日